患者私自拿走自己病历原件可以吗?

病例本身就属于患者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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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打印一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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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患者本人应该是有权获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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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私自拿走自己病历原件不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医疗管理法规,病历资料在法律上被视为医疗机构的重要文件,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义务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患者有权查阅和复制,但不能私自拿走。因为病历资料不仅涉及医疗机构的保管义务,也关乎患者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患者私自拿走病历,可能导致其个人隐私泄露,进而引发一系列法律问题,包括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可能触犯刑法中关于盗窃罪的规定。

因此,建议患者通过合法途径向医疗机构提出申请查阅或复制病历资料,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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