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的补办程序
金华婺城刑事律师
2025-04-26
离婚证补办程序如下:1.确认原有离婚证丢失或损坏情况。如果原有离婚证已经遗失或损坏,无法继续使用,则需要进行补办。2.准备相关材料。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以及能够证明其曾在该法院办理过离婚手续的相关证据,如离婚案件的判决书或调解书的复印件,或者明确记得原离婚登记的具体时间和法院信息。3.前往原审法院。补办离婚证应当向原作出离婚判决或调解的法院申请。如果无法确定原审法院,可以根据自己的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就近选择办理。4.提交申请。到达法院后,需填写《民事诉讼费用减缓申请表》或直接向窗口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离婚证遗失或损坏的情况,并请求补办。5.审核与公示。法院会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审核,同时可能会在公告栏发布通知,以确认是否有其他人对此提出异议。如果没有异议,将为申请人补办离婚证。6.领取证书。审核通过后,需缴纳相关的工本费和证据费等费用,然后领取新的离婚证。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或者进行其他诉讼行为的,经过法庭许可,可以延长期限。正当理由包括证据确有丧失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指出,当事人申请补办或者换发证书,应当向原审法院提出书面申请。法院经审核,认为符合法规定的,应当予以补办或者换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因证据遗失所无法提起诉讼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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